財會函[2005]709號
安徽天鼎會計師事務所:
你所上報的終止安徽天鼎會計師事務所的相關材料收悉。根據(jù)財政部《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(jiān)督暫行辦法》(2005年1月18日財政部第24號令)的有關規(guī)定,現(xiàn)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注銷安徽天鼎會計師事務所。
二、你所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的規(guī)定進行清算。
三、你所清算結束后,應向我廳報送清算報告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注銷證明材料一式一份。
安徽省財政廳
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
[安徽]關于注銷安徽天鼎會計師事務所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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